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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严重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政府即将实施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因其对政策解释材料发布时限和重点职能部门新闻发布数量的量化要求而备受关注。政府信息公开涉及许多信息载体,如政府文件、会议、电子记录等。这并不像想象的那么简单。近年来,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下,各地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在扩大公众参与和应对社会关注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相对被动,信息披露流于表面或闪烁其词,在一些突发事件中提供了猜测和谣言。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政府信息公开有更具体更严格的要求,这不仅是为了维护公众的权利,也是为了规范相关部门的行为。这样,信息披露可以在实践中释放更大的价值。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让信息公开更积极(今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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