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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5年11月,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协定》和《内地与澳门服务贸易协定》(以下统称《服务贸易协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落实《服务贸易协定》,支持和规范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下简称港澳会计从业人员)成为内地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促进港澳会计从业人员在内地的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大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有

一是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服务贸易协定》的规定

《服务贸易协定》中有三项内容涉及香港和澳门会计专业人士作为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第一,香港和澳门会计专业人士可以作为内地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会计师事务所的控制权必须由内地居民持有。具体要求按照内地金融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作为合伙人的港澳会计专业人员在内地有固定住所,且每年在内地停留不少于6个月;第三,香港和澳门的会计专业人士申请成为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时,他们在香港和澳门的审计经验相当于同时在内地的审计经验。

关于大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有

前款所称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上述规定,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以下简称相关规章制度)和《服务贸易协议》办理审批工作,确保审批工作依法、规范、高效、便民。

二、明确审批条件,简化审批要求

申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在内地担任合伙人的香港、澳门会计专业人员,应当向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工商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申请,并经批准。港澳会计人员申请加入在内地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的,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工商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办理审批或备案。

关于大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有

(一)申请条件。

申请成为内地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香港、澳门会计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合伙人资格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包括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具备审计工作经验且不受行政处罚,并符合以下条件:

1.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合伙人(或履行最高管理职责的其他职位)必须是中国内地居民或具有中国国籍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

2.合伙协议中约定了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决策相关的事项,具有mainland China居民身份的合伙人在管理决策中的表决权不得低于51%;

3.香港、澳门会计专业人员在内地有固定住所,其中每年在内地居住不少于6个月。

(2)申请材料。

香港、澳门会计从业人员申请成为内地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应当按照《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结合法律法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明确申请材料清单,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省级财政部门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关于大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有

1.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你打算成为主要合伙人,你还应该提交一份由我签署的声明,声明你没有其他国家的国籍;

3.香港、澳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在香港、澳门从事审计工作经历的证明;

4.包含企业管理决策投票权比例的书面合伙协议副本;

5.在内地有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协议等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含出租人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省级财政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确保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核实,不需要保留的相关原件应当当场返还申请人,申请人材料中受港澳法律保护的敏感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香港、澳门会计专业人员申请成为内地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应当按照内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变更手续。

三.相关要求

(一)省级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签署《内地与香港、澳门服务贸易协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港澳会计从业人员申请成为内地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相关工作,按照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进行审批或备案,严格依法行政。 切实优化服务,保障港澳会计从业人员在内地开展业务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大力加强事后监管,确保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

关于大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有

(二)港澳会计专业人员应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相关规章制度、执业准则和规则的要求,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按照《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妥善处理与内地合伙人的关系,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的合伙文化;应当自觉接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其执业活动的监督,勤勉尽责地执业;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时足额纳税。

关于大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有

内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境外人员接触涉密单位、场所和资料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或省(区、市)人民政府(含财政部门)以前发布的关于香港、澳门会计从业人员作为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内地工作的试点政策的规范性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香港和澳门的会计专业人士是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适用本土化和转型的相关规定,不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16年5月16日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关于大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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