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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12日电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诚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社会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信守承诺的共同激励和失信的共同惩罚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依法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构建政府与社会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诚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罚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意见》提出要完善表扬和鼓励诚信的行为机制。对于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设施,优化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积极向市场和社会介绍,引导各方提供优惠和便利,让守信者获得更多的机会和利益,进一步提高守信者的收入。《意见》提出要完善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罚机制。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正常社会秩序、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严重影响司法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和危害国防利益、大幅增加失信成本的严重失信行为,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市场、行业和社会约束及惩戒措施。改善个人信用记录,促进联合纪律措施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建立信守承诺共同激励、失信共同惩罚的合作机制。包括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实行跨省协调和跨区域联动,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和收集共享机制,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名单制度,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后续机制等。《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标准规范,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配备、项目资金等必要保障,确保各项联合激励、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鼓励相关地区和部门先行先试,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发布规范性文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丰富信贷激励内容,强化信贷约束措施。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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