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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几乎所有涉及上市公司的都是持续重组。他介绍说,企业的存在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特别是税收和就业,是不言而喻的。

依法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化解产能过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深入发展的保障。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体制改革的典型案例。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破产法典型案例。

据最高民事法院院长杨临萍介绍,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2008年至2015年,人民法院共受理新破产案件19,551件,审结旧破产案件21,995件。

今年一季度,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028件,同比增长52.5%;结案507起,比去年同期增长61%。

这意味着司法审判正成为通过法治解决产能过剩的重要渠道。

“决策层一再强调,处理僵尸企业可以用破产程序配合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中可以重组的也要重组。”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破产法通讯》主编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更多的重组,更少的清算

在最高法公布的10个典型案例中,破产重整占7个案例。陈认为,最高法公布的典型破产案件主要是重整,这是政策取向。我希望重组程序能在实践中得到更多的运用。

杨临萍介绍说,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制度,积极有效地挽救可能满足市场需求并具有残值的企业,从而实现企业的再生,促进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多主体的利益共赢。

2015年8月12日,*st更名后恢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公司)已成功重组。根据最高法,这是中国首例公司债券违约的上市公司破产重组案件。朝日公司的重组案例也是一个典型的持续重组案例。

超日公司负债规模大,资产复杂,涉及6万多名股东和大量海外资产,重组难度大。因此,在同行业中引入一个强大的重组方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在公开征集投资者后,江苏GCL同行业能源有限公司最终被确定为重组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新新表示,在正在进行的重组中,企业原有的主体继续存在,法人没有被取消,这是目前中国最重要的破产重组方式,主要适用于金融许可证、特殊企业资格、医药企业gmp认证、上市资格等典型壳资源企业。

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几乎所有涉及上市公司的都是持续重组。他介绍说,企业的存在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特别是税收和就业,是不言而喻的。

“企业重组的目标是恢复有效供给,因为只有当供给有效时,企业才会有市场并反映企业的商品和社会价值。”王新新说,企业重组不仅可以减少无效供给,还可以将无效供给转化为有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

通过法治解决产能过剩问题

陈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尽量多并购,少破产清算”的精神,并不意味着要强调“并购”,而忽视“破产清算”,因为符合清算条件的企业不会因为政策性的“并购”而无法清算。

在最高法颁布的案例中,浙江同泰皮革公司转入破产清算的案例是利用破产清算清理落后产能的典型案例。

浙江安吉县人民法院认定,通泰皮革作为遗嘱执行人是2200万元,作为被告是3327万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该案的执行持续了一年半。

破产程序结束后,同泰皮具案三个月内审结,员工债权和税务债权全部清偿,普通债权清偿22.5%。

在浙江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玻璃”)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案中,已启动重组程序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下,于2013年3月25日决定终止重组程序,转入破产清算,导致重组方案草案未能在债权人会议上通过。

在浙江玻璃破产案中,破产管理人申请对四家关联公司进行合并重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合并重组听证会后,创造性地支持了大部分债权人代表和浙江玻璃的意见。

"破产重组对企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王欣欣说,但是,破产法本身规定有限,在实践中也出现了问题。即使法律没有规定,也必须解决。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符合立法的本质和社会利益,需要法院和法官不断创新。

王新新告诉记者,浙江玻璃的破产案在破产法中是找不到的。“创新是反复试验,反复试验有风险。这需要责任感。如果一些地方不改变其懒惰的政治,不能承担责任,供应方的结构性改革将难以在这里实施。”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企业退出机制。”

“过去,中国企业没有退出机制,但这种机制混乱无序。”王欣欣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市场退出的方式上还存在困惑。一些企业弃市场而逃,而另一些企业则被吊销营业执照。然而,它们都不能有效地解决剩余的法律问题。

据王新新介绍,中国每年约有70万至100万企业实际退出市场,其中通过破产程序退出的不到0.5%。

“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管理不善,不采取破产、重组等市场化手段减少无效供给,而是作为僵尸企业生存。”王欣欣说道。

本应退出的企业不是通过破产、重组等市场化手段来减少无效甚至有害的供给,而是作为僵尸企业存在,其直接后果是消耗政府补贴、银行贷款展期、土地供应等社会资源。

但现在,市场参与者退出的法律渠道正在扩大。王新新估计,2016年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预计将超过4000起。

破产法要解决的问题是规范企业退出,重塑市场经济退出机制的公平秩序,积极稳妥地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王欣欣说道。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最高法首次发布破产典型案例 法治办法化解过剩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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