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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征求公众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根据《办法》,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基金和股票型养老产品的比例不得超过组合委托投资净资产值的30%。

昨天,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征求公众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根据《办法》,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基金和股票型养老产品的比例不得超过组合委托投资净资产值的30%。

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基金,是指由依法设立的职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入形成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事实上,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相似,但它们针对不同的主体。预计到2016年底,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将达到1万亿元。

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与企业养老合并,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相应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随着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付体系的完善,近4000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将按规定缴纳职业年金,职业年金基金规模将快速增长,股票市场等领域的资产配置需求也将快速增长。

财政部:职业年金股票投资比例不超30%

《办法》要求,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应遵循审慎和风险分散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职业年金基金的资产仅限于国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央行票据、国债、债券回购、信用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包括单独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务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指期货等。

财政部:职业年金股票投资比例不超30%

其中,投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务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股指期货的投资条件,由国家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办法》要求各投资组合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由投资经理管理,基于投资组合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公允价值计算应符合相关规定。

其中,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一年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养老产品的比例不得低于委托投资组合净资产值的5%。清算准备基金、证券清算基金和一级市场证券认购基金被视为流动资产。

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单独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期限超过一年的混合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不得超过委托投资组合净资产值的135%。回购债券的资金余额不得高于每个交易日组合基金净资产值的40%。

投资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基金和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不得超过委托投资组合净资产值的30%。职业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权证,但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分单交易等投资产品衍生的权证,应当自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务投资计划和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比例,以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务投资计划和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养老金产品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委托投资组合净资产值的30%。其中,投资信托产品和信托产品养老金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委托投资组合净资产值的10%。

财政部:职业年金股票投资比例不超30%

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务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以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务投资计划和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殊投资组合,可豁免30%和10%的限制。在特殊投资组合中,80%以上的非现金资产应投资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单一投资组合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企业发行的股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同一品种的可转换债券(包括单独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单只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上述企业发行的证券和基金份额的5%,其中基金产品份额以发行人的最新公告或官方说明为准;按公允价值计算,不得超过委托投资组合净资产值的10%。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财政部:职业年金股票投资比例不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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