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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a股市场将欢迎新基金。

6月21日,财政部官方网站宣布,为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起草了《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基金和股票型养老产品的比例不得超过组合委托投资净资产值的30%。

职业年金投资股票型产品比例最高可达30%

根据征求意见稿,各投资组合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应由投资经理管理,基于投资组合公允价值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计算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一年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养老产品的比例不得低于委托投资组合净资产值的5%。清算准备基金、证券清算基金和一级市场证券认购基金被视为流动资产。

二是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单独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务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固定收益养老金产品和混合养老金产品的总投资比例不得高于组合委托投资的净资产值。回购债券的资金余额不得高于组合基金每个交易日净资产值的40%。

职业年金投资股票型产品比例最高可达30%

三是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基金和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委托投资组合净资产值的30%。职业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权证,但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分单交易等投资产品衍生的权证,应当自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四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务投资计划和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务投资计划和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委托投资组合净资产值的30%。其中,投资信托产品和信托产品养老金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委托投资组合净资产值的10%。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务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务投资计划和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殊投资组合的投资,可以免除30%和10%的限制。在特殊投资组合中,80%以上的非现金资产应投资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个计划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公允价值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投资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不应超过职业年金基金净资产值的30%;二是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务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务投资计划和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专项投资组合,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务投资计划和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比例不得超过职业年金基金净资产值的30%。其中,投资信托产品、信托型养老金产品专项投资组合和信托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不得超过职业年金基金净资产值的10%。

职业年金投资股票型产品比例最高可达30%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郑春荣认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始于2015年,目前全国各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股票基金并不多,但从长远来看,这部分基金的增长非常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是投资基金,有利于多层次投资者结构的构建和股票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职业年金投资股票型产品比例最高可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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