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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中国垄断的历史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春秋时期到明清时期,中国一直垄断盐、铁、酒、茶、醋、矾等产品。

早在齐国春秋时期,管仲就执政,实行“尊山敬海”的政策,对盐铁实行不完全垄断,并将经营利润收归国有。“齐国的财富是世界上最好的”。《管子·王海》提到,关中有盐和铁的垄断权。然而,钱穆质疑说,这可能是后人伪造的,不可信。

盐和铁由政府垄断,直到汉武帝时才被正式指定为重要的经济制度。它增加了国库收入,抑制了强人的巨额利润。汉武帝时,桑弘羊卖盐,安排生产,运输和销售,政府生产和政府销售,因此得名国有。这一制度实施了150年,直到王莽时代。东汉时期,盐既不是垄断的,也不是国有的。相反,在大约一百年左右的时间里,它被允许由私营部门出售,而政府则征税。南朝时期,政府对盐业征税,而北朝时期,盐业则采用征税的方式,由政府经营。隋文帝统治时期,盐业一直到唐玄宗开元九年才纳税。中唐时期,柳岩掌管盐和铁,“天下之福,盐益半”。然而,刘彦随推行的盐政包括五种情况:民间制盐、政府收购、政府销售、商人运输和商人销售。直到明朝万历年间,这一制度才普遍实行。

专营专卖亦可无

出于政府垄断的考虑,那些私下制造或销售垄断产品的人在过去的朝代里受到了严厉的惩罚。管仲当政时,如果他违反了《关山海》的禁令,他将无赦而死。在唐朝,任何人携带超过十磅的私盐或油炸超过一公斤的私盐都会被处死。垄断产品是人们生活中最必需的。垄断之后,价格很高,“总利润归官方所有,但没有理由得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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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有一套烟酒公开销售制度,控制烟酒生产和销售的数量,收取一定比例的公开销售费,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垄断。1941年,国民党政府决定垄断糖、烟、火柴、盐和其他由国家垄断的物品。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东北、山西、河北、山东、河南和内蒙古的人民政府垄断了烟酒。1951年5月,财政部颁布了《垄断经营暂行条例》,规定酒类和卷烟纸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垄断经营,由中国垄断经营公司及其下属的各级垄断机构管理,以增加国民收入,调节生产和消费,配合粮食和卷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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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多年来,制盐行业通常由政府控制,而炼铁行业后来被解除管制。

实施了两千多年的盐业专营制度终于走到了尽头。这一轮全国盐业改革持续了20多年,先后推出了七套改革方案,但都没有触及盐业专营制度。最近,国务院发布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尽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一些相关官员仍然强调要“完善食盐批发特许经营制度”,随着盐业的放开,中国将进入一个完全市场竞争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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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食盐专营始于1996年,当时采用了食盐专营的方法。2006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这一办法颁布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使食盐成为中国唯一一个保持专营制度并按计划购销的行业。给食盐一个垄断的借口是为了确保食盐碘化的有效实施。当时,中国正在开展食盐加碘以消除碘缺乏病,但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这促使政府考虑食盐专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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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民生领域,我们仍然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笔者认为现在没有必要。烟草专卖和食盐专卖一样,也存在特许经营主体同时从事烟草经营和烟草经营的现象,容易滋生腐败。

诚然,垄断制度的诞生是为了适应当时计划经济发展的要求,并对一些行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长远来看,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垄断制度最终将被废除。

笔者认为,暂时保留某些行业的垄断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时间内更好地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例如,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仍然坚持保留烟草专卖制度。出发点不是为了保护低效的烟草行业,而是因为中国的烟草行业目前不具备与外国巨头竞争的能力。我希望借助烟草专卖制度的特殊性,改革烟草行业现行的计划体制和财税体制,调整烟草行业的组织结构,增强中国烟草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一旦这个目标实现了,这个系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也就是说,现在实行垄断是为了将来取消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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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垄断体制改革涉及各种复杂而广泛的经济法律关系,这注定是一个由浅入深的长期渐进过程。改革应通过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方面的综合措施来实现,但完全消除垄断是大势所趋。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专营专卖亦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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