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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29日发布公告,宣布对原产于欧洲和美国的富士公司的进口相纸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裁定。

商务部认定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在复审调查期间存在倾销,倾销幅度分别为23.5%和23.6%。

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6年6月29日起,将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3.6%。

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于2015年6月29日立案,被调查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号为37031010、37032010和37039010。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商务部认定富士胶片公司进口相纸存在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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