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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中国最近发布了促进东北民营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指导意见。目标是经过5年左右的时间,在东北地区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新模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全国工商联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东北民营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探索和创造有利于民营经济产融结合相互支持的金融环境。鼓励依法设立以服务地方民营企业为主的民营银行、农村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重点设备制造企业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设立投资公司,搭建产融结合的投资运营平台。探索建设有利于民营企业提升创新发展动力的创新环境。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投资入股、收购股份、认购可转换债券、置换股份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民营企业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的途径和模式。探索和完善有利于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持措施,探索和加强有利于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人才队伍建设。

东北民营经济发展改革指导意见出台

鉴于制约东北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应选择部分城市进行试点。辽宁省可以重点发展机器人和智能制造、新能源设备、纺织服装、现代金融、电子商务等领域。吉林省可以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农产品加工、特色资源、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等领域。黑龙江省可以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林业经济、生物医药、现代物流、生态旅游等领域。内蒙古自治区可以重点发展畜牧业、新能源等领域,选择一批特色鲜明、发展基础好的产业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东北民营经济发展改革指导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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