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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4月1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初步认定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被倾销。

2015年7月14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2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决定以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6年4月2日起,进口商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根据本初步裁定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就保证金收取率而言,日本公司为15.8%至17.8%,韩国公司为6.1%,土耳其公司为10.7%。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商务部初裁日本、韩国等国进口腈纶存在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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