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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消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已于4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严重违法不值得信赖企业名单的管理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通知,对本办法的实施作出详细安排。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了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名单的起始日期和管理职责分工。各地工商部门应确定一个牵头机构,负责协调管理严重违法和不可信赖企业名单,并与信息部门共同开发和改造相关业务系统,推动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明确加入和退出的程序。第一,准确把握严重违法不可信企业名单的剔除规则。第二,明确各地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交流程序。第三,做好列入和删除的宣传工作。第四,正确处理严重违规和不可信任企业被列入竞争名单的情况。第五,明确注销后如何处理企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加强信息技术支持,开发管理系统或模块,建立严重违法违规企业数据库,完善执法办案制度、公示制度和登记制度。充分发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信用约束功能。各地工商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企业和社会对严重违法不值得信赖企业名单制度的认识,让企业认识到被列入严重违法不值得信赖企业名单的严重后果,主动避免违法行为。在履行列入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企业名单的各项程序时,要明确告知企业法律后果、信用修复方式和权利救济手段,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要突出严重违法不守信用企业名单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和拓展应用领域。有条件的地方,要依靠地方法规或有效的跨部门合作机制,以落实《合作监管、联合处罚不诚信企业合作备忘录》为契机,积极将严重违法不诚信企业名单、非正常经营名单等信息推至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处罚不诚信行为,并协调其他政府部门及时反馈联合处罚结果,提高企业综合监管效率。要充分利用严重违法和不可信企业的名单数据,结合其他信息分析大数据,总结判断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科学决策服务。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工商总局部署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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