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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近日表示,关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工作已经完成,经修订完善后已正式发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从2016年1月1日起,新股发行将按照新制度执行。投资者购买新股时不需要提前支付。小盘股将被直接定价和发行。本次发行审核将更加关注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企业和保荐人需要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股发行按新制度执行 证监会:不是开始实施注册制

去年11月6日,为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增强市场功能,积极稳定、修复和建设市场,中国证监会重启新股发行,同时提出取消新股提前支付制度,简化发行审核条件,突出信息披露要求,强化中介责任,建立稀释立即回报补偿和提前支付等投资者保护机制。市场反应积极,目前有28家因市场异常波动暂停发行的公司完成了新股发行。

新股发行按新制度执行 证监会:不是开始实施注册制

为具体落实上述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措施,中国证监会还提出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与上市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与上市管理办法》等法规草案,并于11月6日制定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与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稀释即期回报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以上四条规定和意见已经完成,经修订完善后已正式发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新股发行按新制度执行 证监会:不是开始实施注册制

中国证监会表示,自上述四项规定和意见公开征求以来,市场高度关注,媒体报道和评论集中,各界建议热情高涨。在咨询期间,收到了100多份书面意见和建议。总体而言,各方认同此次改革的基本思路和重要举措,认为相关改革措施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性强,有利于解决巨额资金对二级市场的负面影响,突出审计重点,进一步体现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它体现了市场化和法治化的改革方向,是与登记制度改革的理念和方向相一致的重要一步。许多意见和建议包括分析、数据和具体建议,反映了市场参与者有效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理性态度。对于市场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证监会进行了逐一分析研究,并提出了吸收和处理意见。综上所述,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新股发行按新制度执行 证监会:不是开始实施注册制

一是采纳完善废弃股票处置的建议,允许承销商按照事先公告原则将投资者废弃的股票分配给其他参与购买的投资者,体现了《证券法》中承销商应先向投资者出售股票的原则。

第二,采纳了完善现有报价拒绝机制的建议,规定最高申报价格与最终发行价相同时,拒绝率可低于10%,以避免同一报价中部分投资者被拒绝的不公平情况。

三是采纳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独立性和信息披露的建议,修订募集说明书指引,增加和完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采纳完善稀释即时回报补偿机制信息披露要求的建议,在招股说明书指引中增加了稀释即时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参数设置和计算流程等披露要求。

为落实相关改革措施,中国证监会还修订了《主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IPO)招股说明书指引》,明确了保荐人提前支付和填补稀释即期回报的承诺要求。

中国证监会表示,新股发行制度的完善是在审批制度下推出的一项改革措施,以配合新股发行的重启。虽然它体现了登记制度改革的精神,但它并没有开始实施登记制度。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决定和国务院具体工作部署,做好登记制度改革配套制度的制定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登记制度改革。中国证监会将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工作的进展和安排。(记者王小玮)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新股发行按新制度执行 证监会:不是开始实施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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