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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7日晚发布通知,从1月8日起暂停实施指数融合。对此,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戈登表示,熔断机制并不是市场崩盘的主要原因,但从最近两次实际熔断情况来看,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熔断机制具有一定的“磁吸引效应”,即一些投资者在接近熔断阈值时提前交易,导致股指更快触及熔断阈值,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权衡利弊,目前负面影响大于正面影响。因此,为了维护市场稳定,证监会决定暂停熔断机制。//

证监会:没有达到预期 熔断机制暂停实施

邓伟介绍,引入指数融合机制的主要目的是为市场提供一个“冷静期”,避免或减少大波动下的草率决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抑制程序化交易的助涨助跌效应;为处理技术或操作风险提供应急响应时间。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发生后,在各方的呼吁下,开始引入融合机制,相关方案经过认真论证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融合机制是一个全新的体系,在中国没有经验,有一个适应市场的过程,需要逐步探索,积累经验,动态调整。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组织相关方面研究改进方案,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不断完善相关机制。

证监会:没有达到预期 熔断机制暂停实施

中新网1月7日电(记者徐志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9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根据《减持规定》,三个月内主要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据报道,2015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2015]18号,及时暂停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有效缓解了集中抛售压力,对引导股票交易恢复供求平衡、重建投资者信心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18号文件即将到期。为了实现监管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市场自律作用,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减持条例》。

证监会:没有达到预期 熔断机制暂停实施

《减持股份条例》区分了减持股份的来源,明确了《减持股份条例》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适用本规定,但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遵循“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建立大股东减持的预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大股东需要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方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根据各种股权转让方式对市场的影响,划分不同的路径,引导有序减持。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为大股东设定减持比例的同时,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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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还加强了监管和执法力度,敦促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事依法有序减持。第一,设立“反规避”条款,专门遏制相关主体通过协议进行的“化整为零”和“曲线缩减”的转移。其次,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减持股份条例》区分了不同情况,从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和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两个层面界定了监管措施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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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现行证券法律制度下,《减持条例》规定,大股东和董事应当减持股份,这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化解恐慌。因此,《减量化条例》颁布后,不会出现“减量化浪潮”。没有理由说市场已经大幅下跌,投资者应该理性而谨慎地看待它。《减持规定》的颁布并不意味着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等“国家队”即将退出,其稳定市场的职能不会改变。今后,中国证监会将继续以稳定市场、稳定人心、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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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1月7日电(记者谢)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关于股东减持方案公告格式/上市公司实施方案的指引》,明确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应按要求披露减持方案公告和减持实施情况。记者注意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此前已针对《减持股份条例》中有关披露股东质押信息的相关要求,制定并发布了特别公告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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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引有三个主要内容:第一,拟减持股份的大股东应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来源、数量、减持期限和价格区间;二是大股东减持方案的公告应充分揭示减持方案实施的不确定性以及减持引起的控制权变更等重大风险;第三,大股东应及时披露减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包括本次减持后的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范围以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者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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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年来的实际情况,大股东减持60%是通过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进行的,有效缓解了市场压力。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占总流通市值的比例仅为0.7%左右。据统计,2015年上半年,上海股市共有310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仅占其持股总量的3.2%,占上海股市流通市值的0.78%。即使在2015年6月的整体市场变化中,也只有166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减持,仅占其总持股量的1.26%,占上海证券交易所流通市值的0.15%。总体而言,大股东减持的实际需求不大,实际减持比例不高,对市场的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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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事应严格遵守《减持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引》的相关要求,审慎减持股份,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股东在《减持规则》发布前已经披露减持公告的,还应当符合《减持规则》的要求。如果有关削减安排与《削减条例》不一致,则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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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加强事后监管和处罚,将依法严肃处理违规预披露或违规减持行为,并对股东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处以六个月或者十二个月的交易限制。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证监会:没有达到预期 熔断机制暂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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