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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当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依法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处罚信息,积极探索信用监管模式,强化信用约束功能,促进市场主体规范运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SAIC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抓紧实施《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督促各地在加快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库建设的同时,依法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处罚信息。

各地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采取信用分类监管、发布“红黑榜”、依法公开12315件投诉举报等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北京市工商部门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探索逐步向社会公开行业协会提供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和投诉举报集中的企业信息,重点公开投诉量大、对账率低、消费者权益屡遭侵犯的格式和企业信息,从而强化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我意识,促进市场运行行为规范。安徽等地建立了信用评价体系,根据消费者投诉数量,处理消费者纠纷,建设内部自律体系等。,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分类监管。

工商总局:信用监管成为消费维权“利器”

下一步,国家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创新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监管和执法,实现维权工作的先进性,通过加强商品质量抽检、加强信息公开、构建协同治理体系等方式,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维权工作。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工商总局:信用监管成为消费维权“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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