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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提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维护经济稳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坚持系统治理、法治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加大预防和处置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进一步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力度

《意见》强调,省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整体资源动员和贴近基层的优势,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调查、善后处理、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工作。行业监管人员和监管机构应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有效履行本行业预防和控制非法集资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各行业对非法集资的监督和预防不留任何空真相。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充分发挥监控和防范作用。要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央非法集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顶层推进,强化合力。在地方一级,应明确界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划分职责,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进一步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力度

《意见》指出,预防和治理非法集资,要坚持预防和打击相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齐抓共管。首先,我们要把预防放在首位,并及时解决。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创新工作方法,强化风险判断,加强事后监管,动员群众防范预警。第二,要依法打击,稳步推进。有效防控重点领域和重点领域风险,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严格依法办案,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第三,要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建立自上而下的宣传教育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宣传教育的普遍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显著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净化舆论环境。第四,我们必须改善系统,同时缓解拥堵。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民间投融资发展,加强就业保障。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进一步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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