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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组织了重点税源检查和重点税源企业抽查。2015年,两局稽查部门共认定21家企业进行联合稽查,17家企业被关闭,入库税金、罚款、滞纳金共计5504万元。

洛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司联合成立重点税源稽查领导小组。组长实行轮换制,负责国家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的局领导每年轮流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国家地方税务局稽查组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合检查工作的总体规划、监督、进度通报和结果统计。

洛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了检查协作实施办法,细化了职责分工。对于重点案件和联合侦查案件,按照“一次录入、统一查办、证据共享、区别对待”的原则,分批确定联合检查对象,共同推进双方多层次、多领域的检查合作。

联合检查前,双方应制定共同的检查计划,统一检查时间、时限、步骤和程序、检查进度报告时间、检查结果的统计方法等。在联合检查过程中,按照“一次录入、统一检查、单独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统一安排,企业所得税以划转为主。要确保所有税收都经过检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得当,以确保检查的合力得到充分发挥。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洛阳国地税稳步推进联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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