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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程序实际上已经暂停。今后是否重新启动,恐怕至少需要等到2017年地方土改试点结束,根据试点的成功经验,重新启动法律修订。

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以征地补偿标准为基础,将打破30倍的上限。但是,最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没有通过,原因也不清楚。然而,学术界的分析可能是,补偿标准尚未达成共识。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土地管理法修改最重要的方面应该是确定为公共利益征地的范围,而不是简单地讨论征地的补偿标准。因为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法律程序和合理补偿都是征地的先决条件。

中国的土地制度是一个整体,土地征用制度、建设用地制度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必须是城乡互动的三位一体,三块地要综合考虑,顶层设计,才能达到预期目标。然而,目前的土地改革试点实际上割裂了“三地”之间甚至城乡之间的内部关系,并且是孤立地进行的。

根据宪法规定,政府的征地行为应严格限制在公共利益范围内。对于公共利益范围以外的农村需要占用的土地,在满足规划的前提下,必须通过农村土地市场交易渠道获得。

进入市场的农村集体管理建设用地不能仅限于过去乡镇企业使用的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绝大部分是宅基地,而真正的商业建设用地,即乡镇企业用地,所占比例很小。

(记者邵海鹏整理)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土地管理法》修订 立法程序已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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