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69字,读完约2分钟

证券时报网络(STCN)3月8日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联合运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昨日开始征求公众意见。两房合并后,深圳将通过货币补贴和实物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对廉租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并根据住房市场的发展变化动态调整货币补贴标准。

据《深圳特区日报》8日报道,自深圳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以来,廉租住房项目建设一直没有单独安排。事实上,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已经合并。《实施办法》再次明确,自《实施办法》实施之日起,不再新建和集资建设廉租住房,并将《实施办法》实施之日前已有的廉租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除存量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续租等特殊情况外,实行统一管理,实行统一租金标准。

深圳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今后,市场租金补贴标准将由各区制定并公布;市场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应根据本区(新区)社会经济发展、价格变化和住房保障水平进行调整。

在实物配租面积和租金标准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廉租保障对象在轮候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配租面积和租金标准与社会轮候家庭相同。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实施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90%应当支付给他们,即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保障对象实际上只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面积标准,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实施办法》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面积标准按廉租保障对象人口计算,人均补贴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每个家庭补贴面积上限为50平方米。租赁面积低于补贴面积标准的,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如果租赁面积高于补贴面积标准,超出补贴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予补贴。

深圳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深圳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地址:http://www.a0bm.com/new/137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