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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3月9日

全银高科技(300087)3月9日中午宣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重庆众信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众信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西藏众信尹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近日接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发出的警告信。

据了解,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2月26日期间,中新荣泽、中新荣鑫和中新尹睿增持了全银高科技2759.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1%。其中,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2月25日,公司增持股份1487.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2月26日,中信荣信继续增持1272.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

上述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荃银高科技股份5%时未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未停止购买荃银高科技股份,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非法增持荃银高科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1%。

据此,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75条,安徽省监管局决定采取监管措施,向中信融泽、中信融信、中信尹睿发出警示函。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荃银高科股东超比例违规增持 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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