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73字,读完约2分钟

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第669号,颁布《农田水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发展农业,必须大力发展农田水利。制定《条例》对于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明确指出,发展农田水利应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条例》规定了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程序,要求规划应考虑农业生产需求、排灌发展需求、环境保护等因素。,并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水利合作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条例》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负责,要求相关专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民代表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建立项目档案。《条例》指出,应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和投资主体,确定相应的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主体,明确运行维护责任,加强对管理和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完善工程设施保护要求。《条例》规定,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灌溉用水实行有偿使用,合理确定水价。鼓励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采用先进适用的农田排水技术和措施。粮食主产区、严重缺水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地下水超采地区应优先发展节水灌溉。《条例》明确规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当将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农田水利工程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农田水利设施的排灌和维护。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公布《农田水利条例》

地址:http://www.a0bm.com/new/145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