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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9个部委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和生态红线管理和控制的指导意见》,设定了资源消耗上限,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强化了资源、环境和生态红线指标约束,将各项经济社会活动限制在红线控制范围内,保障了国家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迫使发展质量和效率提高。

9部委发布指导意见 强化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指标约束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9个部委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和生态红线管理和控制的指导意见》,设定了资源消耗上限,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强化了资源、环境和生态红线指标约束,将各项经济社会活动限制在红线控制范围内,保障了国家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迫使发展质量和效率提高。

9部委发布指导意见 强化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指标约束

一是合理设定全国和各地区资源消耗“上限”,控制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消耗总量,加强资源消耗总量控制与消耗强度管理的协调。在能源消耗方面,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山东省等重点大气污染控制区和城市应明确煤炭在能源消耗中的比重、控制煤耗下降等指标要求。在水资源消耗方面,在严重缺水和地下水超采的地区,应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在土地资源消耗方面,应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严格实施永久性保护,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量,实行耕地占用与补偿相平衡,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不下降。在土地供需矛盾特别突出的地区,要严格设定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9部委发布指导意见 强化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指标约束

二是考虑环境质量现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污染防治技术等。与地方限期达标规划充分衔接,分阶段分区域设定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加强区域和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防止突发环境事件。

三是根据水土保持、防风固沙、防洪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背景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要求,兼顾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划定并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法划定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确保生态功能不减少、面积不减少、性质不变;科学划定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领域的生态红线,严格管理自然生态空的利用,有效遏制生态系统退化趋势。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9部委发布指导意见 强化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指标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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