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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6月7日

《证券时报》记者孙先超

6月4日,一汽汽车(000800)和一汽李霞(000927)披露了《关于变更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公告》,一汽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将解决横向竞争的承诺期限延长三年。一时间,市场各界人士表达了极大的关注,两家公司的股票双双下跌,深交所也为此发出了关注函。

6月6日晚,深交所分别向一汽汽车和一汽李霞发出了《一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和《天津一汽李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封关注信的内容基本相同。

在“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一汽汽车、一汽李霞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与业绩》的相关规定,对三个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自2011年一汽做出限期解决横向竞争的承诺以来,为履行解决横向竞争的承诺而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未能按时完成的具体原因。

其次,除一汽汽车外,一汽旗下从事汽车生产的子公司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主要生产模式、产销量、关键财务数据等。在此基础上,还应披露本次承诺变更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预期绩效模式、具体工作安排和时间表、绩效能力分析、绩效风险及对策、未能履行时的限制措施等。

深交所向一汽轿车、一汽夏利下发《关注函》

最后,如果一汽汽车和一汽李霞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审议,两家公司的董事会将采取措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两家公司在6月13日前将相关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部。同时,如果涉及披露事项,必须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深交所向一汽轿车、一汽夏利下发《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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