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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6月7日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工作正在逐步展开。据统计,目前,河北、天津、福建、吉林、宁夏、青海、重庆等地都出台了分阶段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措施。各地已明确规定,存款最高限额不超过12%。

据中国新闻网6月7日报道,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从2016年5月1日起,在两年内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规范调整。同时,各省(区、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为什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定为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4月15日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表示,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但不高于12%。必须进一步规范和严格管理现有的超额存款问题。

多地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上限不能超12%

降低住房公积金存款比率会有什么影响?陆指出,分阶段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提高质量和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和稳定经济增长。

此外,降低过高的存款比率对于缩小收入差距、增强公平性也具有积极意义。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玲表示,如果这个比例高于12%,各地也可以分阶段降低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因此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水平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要求降低部分地区和企业的超额存款比例,也符合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合理的要求。

多地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上限不能超12%

应该强调的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分阶段的。陆强调,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根据当前实际情况采取的阶段性措施,不是长期的制度安排。削减幅度应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成本削减的实际需求,并应考虑员工的利益和承受能力。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多地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上限不能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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