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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驱动已成为保险业逆市上扬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在频繁报告的投资收益背后,隐藏着信用违约和内部控制不严等风险。为此,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保险资金监管更加严格的信号,最近要求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清理规范银行存款渠道等业务,同时暂停新的渠道业务。

在中国证监会采取措施限制证券公司和基金子公司的渠道业务后,中国保监会最近开始清理渠道业务。

据记者核实,中国保监会近日向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了《关于清理和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渠道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其清理和规范银行存款渠道等业务。在清算和监管期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暂停新渠道业务。

金融业同步自查渠道业务

《通知》所称需要清理的渠道业务是指在《通知》下发前,由商业银行等机构确定资金来源和投资目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商业银行等机构的委托,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按照其意愿进行银行协议存款等投资的各类业务。 委托合同中明确表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承担积极的管理职责,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

保险资管自查通道业务 将风险挡在门外

在这种业务中,银行借用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将收入较低的银行间存单转为协议存款,可以增加1%~3%的利差收入,而保险公司不承担主动管理责任,投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但可以收取渠道费。

海通证券(Haitong Securities)分析师孙婷表示,渠道业务是“影子银行”的一种形式,其实质是商业银行以“理财产品”的形式吸收资金,认购信托、证券和保险发行的资产管理金融产品,而实际投资是银行预先选定的项目。

对于信托、经纪和保险资产管理而言,在信用违约风险不断增加的环境下,渠道业务蕴含着不可忽视的资金运用风险,不利于主动管理能力的培养。在中国保监会清理和规范渠道业务之前,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限制证券公司和基金子公司的大规模渠道业务。4月8日,《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草案发布,拟将经纪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准备金率提高至1%;5月,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特定客户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八条底线”规则》三个征求意见稿,旨在改善资本约束,加强基金公司子公司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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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风险是保险自查的重点

事实上,渠道业务并没有大幅增加任何信用,反而增加了中间环节的成本,增加了金融风险和金融监管的难度,从而导致隐性的显性金融风险。

2014年初,中国保监会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渠道业务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了保险资产管理领域渠道业务的运营模式、主要特点、业务流程和业务规模,以及存贷渠道业务的发展情况。当时银证合作渠道业务存在个别风险事件,存在银行机构和证券机构推卸风险管控责任的隐患。

通知还明确指出,此次监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内部控制措施不严导致不法分子挪用或欺诈资金等风险事件。还确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全面检查以下风险:一是投资风险,逐一检查相关业务合同,明确落实投资风险责任免除条款,即投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二是信用风险,全面评估相关业务交易对手的信用违约风险,加强信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合规交易对手数据库,严格制定信用风险管理的交易对手选择流程。三是操作风险,建立健全渠道业务相关制度,明确公司内外部业务操作流程,将所有关键操作环节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第四,道德风险,加强对内部员工的日常道德和法律教育,建立稳定的长效机制,防止内部和外部人员相互串通,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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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清理期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暂停了新渠道业务,要求相关保险公司在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自查清理工作。

规模较小对运营影响不大

目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渠道业务规模有限,暂停该业务对运营影响不大。

根据海通证券的研究报告,截至2015年底,整个金融市场的渠道业务总规模约为20万亿元,而保险资产管理只有1万亿元,其中90%以上是银行存款的渠道业务。上市保险公司渠道业务规模在100亿元至1000亿元之间,渠道业务率一般在2 ‰至5 ‰之间。因此,产生的收入最多不超过5000万元,这对保险公司的利润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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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通知》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在清理期间暂停新的渠道业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渠道业务在未来将完全停止。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监管的渠道业务存在一些风险和违规行为,这本身就需要监管来推动和完善。在后期,随着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成熟,它们可能会在未来继续开放。

虽然目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渠道业务规模相对较小,远低于经纪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子公司,但孙婷表示:“采取防范措施,有助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加强委托投资管理,防范资金运用风险,有助于打造主动管理的核心竞争力。此外,清理标准化渠道业务可以避免因内部控制措施松懈而导致的风险事件,如犯罪分子挪用或欺诈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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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存在风险的相关业务,中国保监会要求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时整改,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如有损失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内部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整改情况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根据非现场监管情况,中国保监会将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现场检查。

在中国保监会清理和规范渠道业务之前,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有效限制证券公司和基金子公司的大规模渠道业务。证券公司和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是渠道业务,结构明显不合理。中国证监会将通过加强资本约束,迫使它们主动进行管理转型。

关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4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草案,拟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准备金率提高至1%。与原标准相比,新规定将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准备金要求提高了至少三倍,并对渠道业务进行了严格限制。对于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渠道服务的证券公司来说,发展积极的资产管理业务是监管导向下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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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金子公司,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特定客户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八条底线”规则》三个征求意见稿,旨在改善资本约束,加强基金子公司风险管理。一旦实施,基金子公司渠道业务的最大优势将不复存在,渠道业务较多的基金子公司只能大幅缩减渠道业务规模或补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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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张乐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保险资管自查通道业务 将风险挡在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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