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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特邀委员缪寿良建议制定《政治道德法》,依法约束公务员的行为。 这个提案引起了很大的争论,一位专家批评这个提案“奇怪”,认为道德不能用法律规范。 《新京报》3月5日发表了题为“权力道德的法律化是必要的”的社论,鲜明地支持了这个提案。 ( 3月5日《新京报》)

【时讯】从政道德能否以法律规之?

关于公务员的政治行为,“道德化”和“法律规定”两者并不矛盾,但在某些方面也是一体化的。 但是,道德是最高的标准,法律是基本的基础道德依靠心灵的自觉,法律必须是外在的强制。 总之,以纯粹的法律意义合格的公务员和以道德要求合格的公务员,往往后者比前者高一级。

【时讯】从政道德能否以法律规之?

这种差距在技术上不能从《政治道德法》中弥补。 如果法律规范太细致的干涉太多——比如缪委员建议的那样,控制公务员的体重防止大吃大喝——“权力道德”只能法律化,停留在低级概念上,为什么不能期待真正的效果呢? 另外,可以被强制促进的道德称为“道德”吗?

【时讯】从政道德能否以法律规之?

引起这种困境的最重要原因是现在文化的失范。 其中既包括大众文化对官员道德评价体系的混乱,也包括“官文化”本身的失范。 另一方面,人们对国家公务员的失德行为有逐渐麻木的迹象,对腐败的“宽容度”越来越高。 另一方面,失去美德名声不好的官员,如果还擅长春风的话,就不会影响将来。 到目前为止,道德批评当然会变得无聊。

【时讯】从政道德能否以法律规之?

在目前的情况下,笔者看到了“政治道德法”这一法律和道德一体化的努力。 但是,要建设清明的政治环境,这应该被看作是为了权利的措施。 真的要培养“以不义之国的生死为先”的道德水平的官员,必须从公务员的选拔、培养、监督等方面全面着手,使舆论即真正的道德评价成为决定官采用晋升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只有这样,国家公务员才能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自立,集体的道德水平才能根本提高。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时讯】从政道德能否以法律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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