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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德庆)昨天,记者从长春市工商局获悉,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年度检查方法》的规定,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2005年1月开始进行公司年度检查。 年检开始日期为2005年1月5日至4月30日,公司必须在3月15日前向注册主管机关提交年检资料。 年度检查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企业法人、其他营业单位和个人经营者。

【时讯】长春市工商局开始进行,公司及个人工商户年检

据介绍,公司年度检查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包括:1.年度检查报告2 .营业执照的正复印件3 .公司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及年度财务总账。 4 .各类有限责任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200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主管机关要求审计或验资的其他公司也必须提交审计或验资报告)。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批准或后置备案资料(包括各种许可证、资格证、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6.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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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是市区各分局(包括开发区),各县(市)局注册的公司向原来的注册机构领取年度检查报告,从申请年度检查的市局注册的公司到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楼大厅(西安大路1788号)进行年度检查。 个体工商户被所在地经营者检查后进行年度检查。 申请网上年度检查受理的公司,请登录市工商局的网站进行年度检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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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记者说,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提交年度检查资料的,注册主管机关在罚款1000元以下的年度检查截止日前没有申报年度检查,属于企业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他 年度检查期限后,自催促检查公告公布之日起30天内尚未申报年度检查的,吊销营业执照。 情报编辑:曲兆佳(来源:本报)

来源:安莎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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