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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新闻记者昨天向被相关媒体称为刘涌“姚头”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副院长焦玫瑰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而对此进行报道的中国青年新闻社提起诉讼,得知此案已经在北京市东城法院立案 因为焦玫瑰现在因涉嫌犯罪而被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所以这个案件没有透露审判日。

【时讯】沈阳中院原副院长焦玫瑰状告中国青年报 “谁说我是刘涌姘头”

2001年8月31日,《中国青年报》第7版《法治社会》栏发表了题为“打开刘涌保护伞:爸爸妈妈和姚头”的文案,“刘涌是如何“荣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关键是,决不是他有良好的大众基础,而是他头上有“高品质”的“保护伞”。 刘涌的“保护伞”最直接的是3人,原沈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其实是刘涌的“干父”,和平区劳动局副局长高明贤是“干母”,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作为致公党沈阳主委员会担任市政协副主席的焦玫瑰是他的“姚头”。 ”。

【时讯】沈阳中院原副院长焦玫瑰状告中国青年报 “谁说我是刘涌姘头”

焦玫瑰认为中青报是一篇完全违背“姚头”侮辱性话语和事实的文章,构成了对她的名誉权的侵犯,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创伤。 这篇文章刊登的当初原告不知道,直到2002年10月,在辽宁报社《半岛晨报》上传达名誉损毁事件的审理时,《半岛晨报》明确其侵权行为摘自全国发行的大型报纸时,原告认为被告是上述侵权复印件。 之后,原告委托姐姐与被告方面谈判,去年8月22日书面主张被告有权,但被告搁置不理,没有回答。 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了名誉损害诉讼。 在《中国青年报》上向被告公开道歉,消除原告的影响,恢复名誉,命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万元,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来源:安莎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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