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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昆明2月18日电记者陈娟报道,煤矿公司在申请煤炭生产许可证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从事生产活动。 否则最高要被罚款五十万元。 这是云南省实施的《安全生产许可法》的新规定。

根据规定,矿山公司、建设工程公司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公司均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者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比较有效期为3年。

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未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得,造成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比较到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的,责令停产,限期补充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取消安全生产许可证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公司,必须在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行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逾期不处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生产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资料来源:人民网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时讯】云南:安全生产系上安全带 公司无证上岗罚款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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