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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重庆一家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上写下证人的名字,证人吴某受到了报复。 据法院刑事负责人介绍,当时没有人提出对证人情况保密的要求。 他们认为证人吴某能与违法犯罪作斗争,伸张正义。 于是以吴某等人的证人为表彰先进,记在判决书上。

【时讯】证人保护制度亟待完整

现在困扰司法界的一个棘手问题是知道事件实际情况的证人不想出庭作证。 其理由一方面与中国以前传达的“比很多事情少”的心理有关,另一方面担心受到报复权益得不到保护更重要。 前言证人吴某的平静生活被一纸判决书打破,明确了我国法律在证人保护方面还有空白点。 我们的《刑事诉讼法》对报复证人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但是,这种保护措施是证人受到报复后的救济措施,是不预防性的。

【时讯】证人保护制度亟待完整

笔者认为使用一切可行的手段保护证人是法庭的责任。 关于证人保护的具体措施,可以借鉴外国经验,设立专门的证人保护组织,规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协调和加强公共、检查、法及其他部门之间的合作,实际执行证人保护事业。 (新疆盛枫)

【时讯】证人保护制度亟待完整

作者:新疆盛枫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时讯】证人保护制度亟待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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