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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保险监管收费的批复,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监管收费及其他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优化收费结构、减轻企业负担”的总体原则,通知对监管收费进行了调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原有的基于保险产品的收费标准体系调整为机构与保险产品并行的综合收费体系,充分体现了监管收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实现了金融监管收费框架的统一。二是基于保费和营业收入的收费标准将大幅降低,企业负担将进一步减轻。对于因政策调整而增加支付的保险机构,将采用过渡期内较低的原则,以实现机构支付的全面削减。三是继续体现政策支持,加大对农村互助保险合作社和新设机构的减免税力度。此外,通知简化了原支付流程,即将原季度预付款和年度结算支付方式改为年度一次性支付方式,同时为了保持金融监管机构收费时间的一致性,将收费标准的有效期调整至2017年。

保监会调整保险业监管费收费标准 减轻企业负担

该通知严格执行国务院推进收费管理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接受公众监督。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保监会调整保险业监管费收费标准 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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