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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什么是非法集资?什么是集资诈骗?虽然非法集资,但有能力归还赃物,应该怎么办?2月14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已经正式实施。今后,将对如何查处非法集资案件、如何掌握立案标准和量刑作出明确规定。//

河南出台指导意见 查办非法集资案

有三种情况得到了很好的处理

意见要求严格的非法集资备案标准。因生产经营需要,以承诺支付股息或利息为目的,向本单位职工、亲友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因业务损失或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及时还本付息而发生纠纷,应按民间借贷纠纷处理。

对于涉嫌非法集资但仍能正常经营且基本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应建议相关部门采取行政和法律措施,督促其尽快偿还集资款。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经营困难的企业,如果综合评估仍有恢复的可能,要协调相关财政部门加大援助力度,同时引导集资参与者与企业签订分期还款协议,逐步偿还集资款。

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但有可能返还集资款的,可以暂缓办理刑事案件。对于能够积极筹集资金,并且在立案前已经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集资款的,后果不严重的,不得立案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不同的费用适用正确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个人或者单位,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个人或者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手段非法集资的,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集资诈骗的认定包括:一是高价购买低价转让,随意处置集资款;第二,在背负巨额债务、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继续非法集资;第三,在丧失返还资金能力后,继续非法募集资金用于拆解和补充资金;第四,关于资金下落的供词或借口被发现是虚假的,这使得不可能查明资金的真正下落。在非法集资活动的早期阶段,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在后期,他仍然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无法归还集资款。如果前一种行为和后一种行为构成犯罪,他被判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河南出台指导意见 查办非法集资案

为他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协助收取代理费、受益费、回扣、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构成共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非法集资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部分行为人非法持有,应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同一案件中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则不应将其视为集资诈骗的共犯。

强制性措施需要谨慎使用

意见要求对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要谨慎使用强制措施。如果事件发生时所涉企业仍有许多实物项目,或其他资产在运营后可能被收回,所涉人员可能暂时不适用逮捕措施;对依法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处理的销售人员和辅助人员,不得采取适当的逮捕措施。

被逮捕后有明确返还赃物意愿,能够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有能力支付集资款并积极返还赃物,或者能够及时返还代理费、受益费、回扣费、佣金、佣金等费用并愿意协助追缴赃物的,可以依法转为非拘禁强制措施。

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为非法收入,被吸收的资金支付给集资参与者的利息股息,以及支付给帮助吸收资金者的代理费、受益费、回扣费、佣金等费用,应当依法予以追缴;如果筹资参与者的本金尚未归还,所支付的归还款可与本金冲抵。

对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开、透明和比例的方式返还集资参与者的委托人。发现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与案件无关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公布返还款物的证明清单。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河南出台指导意见 查办非法集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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