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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月15日电(记者杨迪)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和批准三项个人所得税后续管理的公告》,明确了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容。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个人将获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折扣,或者补贴收入中的个人所得税难以缴纳,以及审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等三个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将简化程序,优化服务

税务总局明确3项个人所得税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相关负责人指出,科技成果转化临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审批取消后,进一步简化其后续管理成为公告的亮点。

《公告》明确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获奖人员将其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和出资比例的,应在获奖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无个人所得税科技成果转化备案表》。达到“一表”完成备案的,不再需要提交《高新技术成果投资证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和确认等有关奖励的详细资料,由奖励单位留存。这大大简化了科技成果转化涉税事项的办理程序,有利于进一步鼓励大众创业和创新,激发“双创新”的新动能。

税务总局明确3项个人所得税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

《公告》还明确表示,取消对个人获得股票期权、股票认购等折扣或在补贴收入中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审核,批准律师事务所的征收方式后,将统一实施后登记管理,规范主体、办理时间、备案表格及备案程序相关材料等主要操作要点。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税务总局明确3项个人所得税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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