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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金融监管胎动预计将升温。混合管理可能需要立法合作

我们的记者李伟从北京报道

随着新的一年两会的临近,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政策预期逐渐增强。

几天前,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部主任李波写道,金融体系改革的最佳选择是加强央行的审慎监管职能;与此同时,央行行长周小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重申了宏观审慎金融监管改革的方向。

尽管央行体系要求“加强自身的审慎监管职能”,但一些接近监管层面的人士认为,仍有可能在三方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新部门,负责混合金融监管,防范交叉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在业内人士看来,当前金融监管机制的修复仍需解决分业监管盲点的覆盖问题和交叉金融活动背后隐藏的公地悲剧问题。然而,在改革监管结构的同时,混合金融的治理也需要相关立法的配合和法律的修改。

大型金融监管预计将升温

对金融体系改革的预期正在升温。据业内人士猜测,今年两会后有关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行动有望出台。

“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框架是在第十三个五年计划中提出的。现在人们普遍预期,两会后有关金融体制改革的建议和计划可能会得到推动。”东北一个地方银行监管系统的负责人认为。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混业的深化使得修复监管体系迫在眉睫。尽管最终的改革形式尚未出台,但监管机构正在考虑一些可能性。

例如,李波认为,一个好的办法是加强央行的审慎监管职能,即在新的监管改革下,央行应负责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全面监管,对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进行全面监管,对金融业进行全面统计。

李波指出:“赋予央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责有利于发挥央行的主导作用,但货币当局和监管机构都可能对资本和杠杆产生影响,因此相互协调的成本也很高。”最好的办法是加强央行的审慎监管职能。”

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央行系统主张在大金融监管下发挥统筹主导作用,这一方面与自身监管职能扩大的需求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近年来现有货币政策工具的调整难度暗暗上升的现实有关。

“改革的原因之一是,在许多情况下,宏观经济政策在微观混合环境中失败了。”一位熟悉银行监管体系的人士表示:“例如,在2012年后影子银行活动爆炸性增长之后,类似贷款业务的增加无形中扩大了货币乘数,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的目标和预期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是,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央行的行为监管仍然远远不够有效。”

大金融监管胎动预期升温 混业治理或需立法配合

李波还指出,目前分业监管下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宏观审慎政策和金融监管缺乏政策协同作用。金融监管部门有跨境实施宏观调控的冲动,与央行缺乏沟通,容易形成政策叠加或政策偏差,影响金融监管效果。”李波指出,“缺乏有效的实施机制,协调成本高。”央行的决定,‘三中全会’没有义务执行。”

在李波看来,“大金融监管”有四种:“委员会+三次会议”、“央行+金融监管委员会”、“央行+行为监管局”、“央行+审慎监管局+行为监管局”。在方案比较中,“央行+行为监督局”方案是“更好的选择”;然而,困难在于“涉及到许多机构和人员的调整,改革的阻力和难度可能比较大。”

另一方面,一些接近监管层的人士指出,将来会成立更高层次的组织,统筹和协调三个委员会的监管工作。

“建立一个在更高层次上协调‘宏观审慎’的监管机构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指出,“目前的现状是,国内金融业的资产结构仍由银行主导。尽管这是一个复杂的现象,但资金的主要提供者仍然是银行业。很容易过快地放开混合行业。这将导致代理危机和利益协调的困难。因此,仅仅通过内部协调是不容易改变目前三次会议的模式和监管框架的。”

大金融监管胎动预期升温 混业治理或需立法配合

但是,李波认为,“委员会+三会”的方案设计仍然存在协调成本高的问题。“这种监管体系对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建立宏观审慎政策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效协调机制的作用不大,也不能解决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矛盾,协调成本可能仍然很高。”

或者需要立法合作

事实上,除了呼吁调整监管制度以应付新的金融形势外,业内人士认为有关金融活动的立法和修订应互相配合。

“改革金融监管框架的更多行动来自组织人员,但适应混合监管模式也需要在法律层面进行立法和法律修订。”中行律师事务所的一位资深法人指出:“比如,中国存在监管套利的原因很多,都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造成的。”

事实上,近年来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并不统一和清晰,主要体现在资产管理和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务领域。

例如,在资产管理领域,目前所有金融机构都设立了资产管理业务,但由于它们隶属于不同的法律法规,它们的投资范围、招聘标准和操作方法也不同。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现象已成为近年来交叉金融风险不断积累、地方金融风险不断暴露的原因之一。

“在影子银行的早期和去年的资金分配中,大多数都使用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渠道,因为总的资产管理计划在监管标准中被认定为较为宽松,那么资金就会层层嵌套。找到控制最松的部分,然后扔掉。”东北某基金子公司的一位高管表示:“在整个链条中,无形的底部和刚性赎回使得这种风险在金融机构内外累积,从而积累了潜在的风险。”

大金融监管胎动预期升温 混业治理或需立法配合

它认为,缺乏统一的法律从属标准是资产管理行业监管的首要问题。

“管理层一直希望推动统一的资产管理立法,例如制定《资产管理法》,但在这一愿望背后的利益层面上也存在协调困难。”上述基金子公司的高管表示:“例如,如果银行融资属于公开发行,就必须按照公开发行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甚至资产规模也应该纳入基金行业资产统计,但这种分类的难度是显而易见的。”

大金融监管胎动预期升温 混业治理或需立法配合

巧合的是,除了资产管理之外,资产证券化等新兴业务也可能在立法和法律修订方面有所滞后。一方面,这些问题导致了监管框架内金融创新的制度障碍;另一方面,证券化的需求和制度约束导致各种证券化活动徘徊在灰色地带。

“目前,在p2p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一些区域性交易所,许多债务拆分、债务转移和自动竞价计划实际上都涉嫌证券化活动。他们的许多项目离实际的资产证券化只有一个spv(特殊目的载体)。与当前的证券化相比,前者也是变相的“公开发行”前述法人指出,“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于资产证券化立法的缺失造成的,因为如果规则明确了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监管套利活动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编辑:张行)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大金融监管胎动预期升温 混业治理或需立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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