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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委发布了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从通知内容来看,主要是根据新预算法和4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规范土地储备及相应的资金管理行为。

据《21世纪经济报道》2月19日消息,通知内容包括清理压缩土地储备机构,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合理确定土地储备规模,妥善处置土地储备债务,调整土地储备融资方式,规范土地储备资金使用和管理,推进土地收储政府采购,加强土地储备项目预决算管理。

通知主要明确了各地区要将土地储备机构与政府融资等其他非土地储备职能分开。

根据通知,各地区要剥离或转制现有土地储备机构为企业,从事政府融资、土木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二次开发,上述业务相应的人员、资产和债务也要相应剥离或转移。

同时,通知要求,在规范各地区土地储备行为时,每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土地储备机构,隶属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管辖。对于重复设立的,应当压缩并纳入土地储备名单管理。事实上,该通知的主要规范性内容还在于区分土地储备机构和城市投资公司的职能。

通知还明确将清理筛选后确定为地方债务的土地储备贷款(截至2014年底)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通过预算协调安排债务偿还资金,逐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自2016年以来,地方政府不得从银行借入土地储备贷款。

此外,通知还根据预算法对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规范,即从2016年起,土地储备资金的筹集渠道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收支安排、土地收益基金的资金安排、地方政府债券的资金筹集、政府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以及相应的利息收入。

然而,一些机构人士认为,该政策将影响城市投资贷款业务依赖土地抵押贷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信贷供应。

土地储备无法融资,地方政府也无法从土地储备中借款,因此有望将信贷资金引向实体经济。一位房地产基金投资经理指出。关键取决于政策实施的速度。

根据通知,完成土地储备机构和城市投资职能剥离的最后期限是2016年底,剥离工作还需要经过一定的过程,即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当地人民银行、银行监管等机构出具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四部委发文地方土储机构和城投职能分离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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