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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郑州2月25日电(记者甘泉)为有效消化市场存量商品房,加快棚户区改造,河南省政府近日发布意见,要求各地努力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从意见中还可以看出,原则上每户一套实物补偿用于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的居民安置,剩余补偿实行货币化。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提出,省级财政在分配补助资金时,对上一年度货币化安置率较高的省辖市县(市、区)给予奖励。在金融政策方面,要加大对货币化安置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信贷供应。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优先办理贷款手续,及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河南鼓励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河南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主要包括独立安置、集中安置和集体购买安置。其中,鼓励房地产企业采取折扣、优惠等优惠措施,方便居民团购。房地产企业也可以按团购出售的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棚户区居民以补偿方式购买普通商品房的,还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如对不超过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居民利用棚户区改造补偿购买普通商品房实现安置的,免征印花税,其个人补偿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另外,对选择货币化安置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搬迁的居民,县级以上政府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河南鼓励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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