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95字,读完约2分钟

3月1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介绍说,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作出11项改革试点授权决定,去年又作出6项授权决定。去年的授权决定涉及土地制度改革、司法制度改革、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等。,内容非常丰富。

全国人大常委会:股票注册制等授权决定不是走过场

郑淑娜说,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立法要与改革接轨,适应改革的需要。四中全会提出了三个要求:一是实践经验比较成熟,要及时推进到法律上来。第二,如果实践经验不成熟,需要先试用,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授权。第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应及时修改和废止。我们根据第二个要求进行授权,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不成熟,需要先尝试,我们必须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授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股票注册制等授权决定不是走过场

她举了两个例子来说明:第一,当决定批准上海自由贸易区时,当时国务院提出的议案是授权国务院在国务院决定的试点地区,如中国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暂时停止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在提请常委会审议的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根据立法法规定的授权立法的要求,授权决定必须有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和期限。

全国人大常委会:股票注册制等授权决定不是走过场

国务院提交的议案授权范围不明确。除了上海,还有“等待”。只要是国务院确定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可以采取先试的办法。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只给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年,由于改革的需要,又作出了另一项授权,即决定授权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区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和实施有关法律。这是一个例子,说明法律是有根据的,应该严格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股票注册制等授权决定不是走过场

另一个例子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去年作出的决定,授权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暂时调整和适用某些法律。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要控制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该决定除授权国务院暂停或调整《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这些领域的行政审批规定外,还提出了三项要求和三条底线。第一条底线是土地公有制的性质不能改变,这是宪法规定的,宪法规定我国的土地属于公有制。第二条底线是耕地红线不能被打破。第三条底线是农民的利益不能受到损害。这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这些法律草案时,对人民和国家高度负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股票注册制等授权决定不是走过场

郑淑娜的结论是,上述两个例子表明,尽管NPC方面匆忙审议了这些授权决定,但他们高度负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行使权利。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股票注册制等授权决定不是走过场

地址:http://www.a0bm.com/new/61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