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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广州分行行长王建议2016年完成《预算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

3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行行长王在全国“两会”上提出,为确保预算法顺利实施, 尤其需要完善我国预算管理的监督和制衡机制,落实“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的基本要求,建立现代财务制度,科学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

王景武:建议2016年完成《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

王认为,修改《预算法实施条例》应着重把握以下三点:一是下级服从上级的基本立法原则。现行预算法继续明确和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管理制度。《预算法实施条例》作为预算法的附属法律和操作性法规,在立法思想和立法宗旨上应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以保证两部法律的顺利实施。第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应符合现代金融体系的建设方向。现行预算法的颁布体现了现代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成就。《预算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应巩固以往立法改革的成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第三,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国库管理之路是基于中国国情的必然选择。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管理制度30年的实践证明,中央银行国库管理制度高度适应我国经济、金融和财政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权责明确,运行良好,成效显著,是一项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预算法实施条例》从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应继续坚持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制度,并保持其核心实质,即权责制衡、国库单一账户。

王景武:建议2016年完成《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

他建议遵循预算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思路,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意见稿中的相关条款,争取在2016年完成预算法实施条例的修订。

首先,明确立法目的,贯彻预算法的立法精神。根据《宪法》,预算法的目标和核心内容是明确公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在预算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预算法实施条例》应符合预算法的立法思想,进一步明确立法宗旨,保障公民在预算过程中的基本权利,落实各级人大在预算过程中的审查监督权,规范和协调政府各部门的预算行为。

王景武:建议2016年完成《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

第二,坚持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的本质要求,实现合理分工。《预算法实施条例》应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经理的具体职责,丰富国库经理的具体内容和组织结构。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与政府监督指导的关系,明确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合作分工,维护国库的统一和完整。

第三,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国库单一账户”和“零余额账户”的定义,明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零余额账户和财政专户。很明显,所有政府收入都缴入国库,特别财政账户的开设受到严格管制。建立和加强相关行政部门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中的协调机制。提高预算收支执行的严肃性,完善财政、税务机关和国库的对账制度。

王景武:建议2016年完成《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

第四,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国库管理。《预算法实施条例》应规范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定义。完善预算收入征收部门、财政部门和国库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国库对预算和预算调整的知情权,强化国库在预算收支执行过程中的监督职能,完善预算执行的监督制衡机制。

第五,完善国库现金管理,确保科学发展。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组织国库现金管理既是历史也是共识。《预算法实施条例》应阐明这一有效做法。在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尚未建立,需要参照国际经验认真研究的背景下,建议删除“基于库底目标余额管理的国库现金管理制度”的表述。

第六,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加强合作与协调。《预算法实施条例》应明确地方政府所借债务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管理,并共同监督、检查和评估单位绩效和债务资金使用情况。鉴于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建议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王景武:建议2016年完成《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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