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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批准,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向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范围发展。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和云南,以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意见》指出,要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观,坚持合作发展、互利共赢的主题,着力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完善合作发展机制,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体系。推进珠江西江经济带和主要省际合作平台建设,推进内地九省九区一体化发展,深化与港澳合作,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和谐

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意见》围绕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提出了八项重点任务:一是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发展,建设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龙头、珠江西江经济带为腹地的重要经济支撑带,带动中南、西南地区发展,辐射东南亚、南亚。二是大力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实施统一市场规则,构建区域社会信用合作体系,构建区域通关体系。三是推进重大基础设施整合,建设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区域网络基础设施升级。第四,推进区域创新带动发展,加强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构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优化区域创新环境。第五,加强社会事业合作,促进教育、文化、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旅游和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合作。第六,共同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港口和特区建设。第七,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省际河流流域水资源和环境保护,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完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和调控机制。第八,充分发挥香港和澳门的特殊作用,推动内地和香港、澳门在重大基础设施、产业、主要合作平台和社会事务等方面加强合作,开展多层次合作与交流。

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意见》提出了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保障措施:一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和服务,内地九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与港澳共同制定合作发展规划。二是创新和完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扩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的影响力。三是建立合作基金保障机制,支持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基金,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模式,支持发展金融机构在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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