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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证券化不仅具有在短时间内提高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优势,而且不影响贷款后续工作的积极性,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商业银行的损失。因此,2016年初,监管部门重新启动了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少数管理水平较高的大型金融机构被纳入试点范围]

[2015年第四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74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81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67%,比上季度末上升0.08个百分点。]

3月1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新闻发布会上,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回答《第一财经记者》关于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提问时表示,证券化的本质是市场化运作,打包(证券化)的内容并不限制打包什么,一些不良资产也可以打包出售,但出售的不良资产应根据不良资产的程度和买方未来的回收情况在市场上定价。因此,这种操作也是可能的,但没有必要夸大,因为这个市场不一定大。

为何重启 不良资产证券化

那么,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如何,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需求是什么?

自2011年第四季度出现反弹以来,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和不良贷款余额连续四年处于“双升”状态,逾期、计息和涉息贷款也快速增加。截至2015年第四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274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81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67%,比上季度末上升0.08个百分点。

由于同行业绩效考核和竞争的压力,一些银行想方设法分流不良贷款,或让问题贷款不先入账,或以“创新方式”转移实际不良贷款。前者的特点是借入新贷款、调整贷款合同和暂时列出贷款关注的主题;后者反映出信托、基金子公司、上市公司和其他机构充当了渠道,帮助银行将不良贷款转移到表外,然后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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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不良贷款的先行指标,不良贷款占比持续上升,值得警惕。截至2015年底,商业银行全年新增利息贷款7869亿元,利息贷款占比达到3.79%,比2014年底大幅增长68个基点,增速快于不良贷款增速。如果将本质上存在问题的贷款“转化”为正常贷款,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可能会继续缓慢上升,但会直接导致拨备提取不足,影响监管部门把握经济形势的准确性,隐藏的风险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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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目前的判断是,不良贷款上升的驱动因素不易减少,信贷风险暴露将持续一段时间。因此,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需求和压力急剧增加。与其坐视或惩罚商业银行挥霍不良贷款的行为,不如千方百计扩大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正式渠道。

目前,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有三种正式渠道:一是自行收集、重组和减少不良资产;二是独立核销不良资产;三是将不良资产转移到外部。商业银行通过上述三种渠道处置不良资产的规模各占三分之一左右。

清算、重组和减免是商业银行处理坏账的首选方式。然而,收重组要求银行与债务人一对一协商债务清偿,或通过法律手段收债,主要面临诉讼判决和执行程序长、地方政府和利益相关者干预、难以达成资产重组计划、处置税费高等问题。但是,贷款减免主要针对国有或控股金融企业,且减免范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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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方法是独立核销。不良贷款的核销直接消耗了银行的拨备,从而影响了银行的利润。此外,核销条件严格,税前核销更加困难。近年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大幅简化了不良贷款核销政策,赋予银行更大的自主权,但银行在实际执行中仍感觉条件苛刻、程序复杂、耗时长。

根据现行政策,核销的基本条件是“用尽一切手段”。在核销之前,贷款需要经过严格的司法追索程序,也就是说,只有在所有的保全、诉讼、追偿和执行都已结束,司法程序的执行时间过长时,才能核销贷款。通常情况下,只有当法院签发破产等文件时,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才能在税前扣除。一些贷款的回收仍有希望,但这需要一些时间。一旦贷款被核销,各方都觉得一切正常,没有人关注贷款,这很容易助长商业银行的失职和逃避债务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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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方式是将不良资产转移到外部世界。目前,不良资产转移有三种方式:批量转移、不良资产证券化和收益权转移。不良资产批量转移是当前实践中使用最广泛、最主要的方式。收益权转让属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雏形,与不良资产证券化一样处于市场探索阶段。

批量转移是阳光不良资产转移最重要的方式。2012年1月,财政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移管理办法》,明确金融企业可以将10项以上的不良资产打包,分批转移给4家主要资产管理公司或15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然而,目前的批量转移模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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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于近两年不良贷款集中爆发,合格受让机构即“4+15”资产管理公司数量少,资金来源有限。与总量达1.2万亿元的不良资产存量上升相比,其承载能力并不匹配。因此,不良资产的转移已成为买方市场,商业银行在面对资产管理公司时要价的能力有限。商业银行普遍反映,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资产时的报价折扣过低,无法反映不良资产的真实市场价值,银行损失较大,难以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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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移管理办法》,个人贷款和10户以下企业贷款不能批量转移,商业银行缺乏规范、阳光的转移渠道。

与上述传统处置方式相比,不良资产证券化拓宽了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和融资方式,适合大规模处置,处置效率更高,有利于商业银行在短期内提高资产质量。更重要的是,资产证券化扩大了不良资产的购买者,扩大了向市场上所有证券投资者出售不良资产的范围,有助于扭转不良贷款购买者市场的现状。这样可以更好的发现不良资产的价格,有利于提高银行不良资产的回收率。不良资产证券化后,仍有专业的贷款服务机构(通常是中国的原贷款银行)负责不良贷款的回收,超额回收构成了组合投资者和贷款服务机构的额外收入,有效避免了“一次性”背后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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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良资产证券化不仅具有在短时间内提高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优势,而且不影响后续贷款偿还的积极性,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商业银行的损失。正因为如此,2016年初,监管部门重新启动了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目前已有少数管理水平较高的大型金融机构被纳入试点范围。

(作者: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仅代表个人意见)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为何重启 不良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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