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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今天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九项政策包括:

将本市非居民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障费的期限调整为购买日前5年以上;对于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如果他们再次申请商业贷款以改善生活条件,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70%。详见下图。

1.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增加本市非居民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年限,并将本市自购买之日起前3年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购买之日前5年以上。

企业购买的商品房必须上市交易3年以上。交易对象为个人的,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2.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如果他们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以改善其生活条件,首付比例不低于50%;对于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如果他们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以改善其生活条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购房者首付款的核查。当申请贷款时,买家应该承诺首付款将是他们自己的资金。违反承诺的,将作为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如何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3.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加快住宅用地出让前期工作,增加商品房用地供应,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比例,中心城区不低于70%,郊区不低于60%(在供需矛盾突出的郊区,供应比例提高到70%)。

4.加强市场监管,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防止囤积居奇。进一步加强交易管理,推进从房地产登记到交易备案的限购审查。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加强房地产中介和从业人员的网上签约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体系。加强房屋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产权管理。

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若干意见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管,重点查处囤积居奇、价格投机、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行为。涉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暂停网上销售,降低甚至取消其开发资质,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涉及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可依法取消相关门店的网上签约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区域网上签约资格,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若干意见

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款、过桥贷款、自筹资金、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金融服务。对各类非正式金融机构开展专项整治,为房地产交易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业务活动。

5.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并联运行,统筹安排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融资和运营管理,完善分配供应、租赁后管理、到期退出等多种机制。为了扩大符合政策的住房困难群体的利益,支持公共租赁住房经营者通过代理租赁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上市;支持区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市场机构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对象提供租赁闲置住房存量。

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若干意见

6.多渠道培育人才公寓,重点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支持科技企业引进人才,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严格执行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房不低于5%的政策。其中,外环以内的房屋将作为公租房使用,不挂牌转让,只出租不出售;工业用地配套建设出租房屋和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其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7%提高到不超过15%;利用轨道交通站“覆盖”和建设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人才公寓(出租屋),出租给员工。

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若干意见

7.做好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供应和后期供应管理,确保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2016年,继续开展新一批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根据国家和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共有产权住房的后期供应管理。为方便保障性住房小区居民生活,加快大型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移交和运营。

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若干意见

8.加快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加快中心城区二级以下旧房和“城中村”改造,积极开展城郊旧城镇改造。加快旧住宅综合改造,提高旧住宅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加快拆迁基地的封场和土地出让进程,继续推进旧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全力保障房屋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所需的土地供应。

9.成立联席会议市政府成立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参加。 市法制办、市政府信息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上海银监局。 负责指导、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判断,及时提出相关监管改进措施。同时,全市建立了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机制。

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若干意见

区县政府应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和落实当地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责任。

政策出台的意义长期以来,上海以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为重点,坚持“以住房为中心,以市民为中心,以普通商品房为中心”的原则,切实把促进住房保障和服务人民安居作为本市住房发展的主线和首要任务,基本形成了廉租房、公租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住房保障体系。 “四位一体”的房屋征收和安置,同时出租和出售,从而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若干意见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特别是2016年,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非理性过热,房价上涨速度加快。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投资投机性需求重新抬头、部分企业和职工违规经营等,引起了广大公众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作为一个非常大的城市,上海像许多国际大都市一样,一直面临着来自人口、交通、环境和住房等共同问题的巨大挑战。特别是住房问题,商品房是一种特殊商品,需要时刻关注,及时发布全面客观的权威信息,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上海将继续坚持全市“两制”、“三主”、“四位一体”的住房建设管理政策,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住房市场体系继续以住房为重点,更加注重支持第一套住房和提高住房需求;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满足本市户籍人口和稳定就业的非居民家庭,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引进人才的生活需求;坚持普通商品住房,更加注重中低价住房需求。住房保障制度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加快完善各种制度机制,多管齐下,全力以赴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若干意见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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