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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调整清明节前后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限价范围。

大商研究所在通知中表示,自3月31日结算以来,铁矿石、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的价格上限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7%和9%;其他品种的限价范围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保持不变。4月5日恢复交易后,铁矿石品种价格上限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从第一个交易日起分别恢复到6%和7%,铁矿石、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两个头寸最大的合约没有同时限价和单边连续报价;将聚乙烯和聚丙烯品种的限价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到5%和6%;聚氯乙烯品种的限价范围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到4%和5%。

大商所拟调整保证金标准及涨跌停板幅度

大商会还决定,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限价范围的要求的合同,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限价范围按规定值的较高者执行。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大商所拟调整保证金标准及涨跌停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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