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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重庆3月31日电(记者周凯)记者从重庆市环保局获悉,重庆市环保局近日出台了《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促进了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规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以开展五种环境监测服务。

《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自4月15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申请并通过重庆市环保局能力评估后,可承担五类环境监测服务:排污单位污染源自我监测、企事业单位排污状况自我调查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状况监测和生态工程竣工验收调查监测、环境损害识别与评估、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与监测以及环境保护部门委托或指定的其他监测。

重庆社会机构可开展5类环境监测服务

这些措施要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每月通过目录数据库提交监测服务。重庆市环保局将组织不定期的监测质量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如果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存在非法挂靠监测人员、弄虚作假、与委托方串通、故意影响监测客观性等六种违法行为,相应机构、法定代表人和监测技术人员的违法信息将被列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重庆社会机构可开展5类环境监测服务

重庆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委托方在监测过程中强迫或指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欺骗或人为干扰监测效果,环保部门可以暂停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暂停发放排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重庆社会机构可开展5类环境监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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