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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严格执行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停止向存量严重的地区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科学合理编制2016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加强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保护,加强住房用地监管,有效保障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4月11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严格执行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停止向存量严重的地区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科学合理编制2016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加强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保护,加强住房用地监管,有效保障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据《辽宁日报》4月12日报道,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科学制定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除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外,还要结合商品房累计销售面积和未开工住宅用地总量等指标,严格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合理控制住宅用地供应的布局和节奏,对具体地块实施住宅用地年度计划,明确上市时间,定期分批推出,稳定均衡供应住宅用地。

辽宁省对房地产库存严重地区停止供地

通知明确指出,对于存量严重的地区,应停止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对于已供应和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可以申请转换用途或调整商住比例。在房地产供应量明显过大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地区,可以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利用和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改造和利用。 以便用于发展和建设新的产业(Aiji、净值、信息)、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国家支持的其他项目用途。

辽宁省对房地产库存严重地区停止供地

同时,通知提出要加强棚户区改造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保护,优先将棚户区改造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保护纳入年度供应计划。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辽宁省对房地产库存严重地区停止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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