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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国长期保持营业税和增值税分离并行的局面。作为我国流转税的两大税种,它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有很大比重。

营业税:以全部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商品和服务税。它具有重复征收的特点,大大增加了我国交通、建筑和服务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增值税:“中性税”,以增值税金额为计税依据,虽然是“按环征收,层层扣除”,但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两税并行不悖不符合国际税收体系的总体发展趋势。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到目前为止,交通运输业、一些现代服务业(主要是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邮政服务业和电信业都已完成试点。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营改增”政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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