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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办会[2016]13号

相关单位:

为协调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批准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财政部于2015年成立了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为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和实施中的技术支持作用,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大纲》,我部决定公开选拔和聘请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首批咨询专家向社会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公开选聘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第一届咨询专家的通知

一、咨询专家的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我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和实施做出贡献;

2.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能够承担政府会计准则项目的研究和咨询工作;

3.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得到本单位领导和研究团队的支持。

(二)专业胜任条件。

1.政府会计领域的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并长期从事政府会计研究,在政府会计领域有丰富的研究成果。

2.行政事业单位的专家应长期从事会计、财务、预算和资产管理工作,熟悉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预算、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对相关会计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宣传和实施有丰富的经验。原则上,他们应担任副董事或获得会计和经济方面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专家应当具有丰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咨询、审计、评估等相关服务经验,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并担任本单位政府会计相关业务的主要负责人。

(3)优先条件。

在基本条件和专业能力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建议从以下领域优先选择咨询专家:

1 .国家和地方行政会计领军人才;

2.中国会计协会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成员;

3.熟悉《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并在政府会计领域具有丰富研究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a)主要权利。

1.参加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会议,对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国内外政府会计研讨会,对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就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和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向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和建议;

4.优先安排财政部关于政府会计研究课题的研究工作;

5.优先考虑财政部关于政府会计的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6.参与财政部组织的政府会计准则宣传和培训。

(二)主要义务。

1.按时高质量完成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任务;

2.及时反馈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草案;

3.配合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研究等相关工作;

4.按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选择过程

(a)自我推荐。拟聘请咨询专家的,请如实填写《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申请表》(附件),并提供与政府会计相关的有效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可登录财政部会计司网站(网站:mof.gov)子渠道下载电子版申报表。

(二)单位审核。请核对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申请表》的指定位置盖章。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不超过2人。

(3)提交材料。请申请人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经本单位审核的《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专家咨询申请表》及上述(1)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提交财政部会计司。

(四)审查和任命。我们部门将根据录用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的考核,挑选出最优秀的应聘者进行录用。对于受聘为咨询专家的人员,我们部门将采取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布。咨询专家的聘期为2年,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在聘用期内不再符合继续担任咨询专家条件的,将予以解聘。

关于公开选聘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第一届咨询专家的通知

联系人:杨海峰、谭晓

电话:010-68552898,010-68552531(带传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财会部1号

邮政编码:100820

电子邮件:tanxiao@mof.gov yanghaifeng@mof.gov

金融总局

2016年4月7日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关于公开选聘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第一届咨询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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