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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宁4月15日电(记者何)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为深入解决企业税收负担问题,自治区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广西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于2011年11月建立。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2个城市和大约80个县(市、区)征收了这项基金,主要是通过向社会集资来筹集资金。

针对农产品价格上涨,价格调节基金在防止和稳定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支持低收入群体、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广西每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约7亿元,其中自治区征收约1.3亿元,市县征收约6亿元。在全地区停止筹集价格调节基金后,2016年1月前销售收入的基金仍将按照原征收管理办法进行征收。

广西停征价格调节基金为企业深度减负

广西物价局明确表示,暂停价格调节基金后,各地区、各部门不得继续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价格调节基金。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做好“菜篮子”基地配套、平价商店建设、重要商品储备、农副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等工作。,以确保价格稳定,造福人民,促进发展。所需资金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广西停征价格调节基金为企业深度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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