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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出台以来,内蒙古保险业就利用这一契机,深入研究并贯彻实施。全区保险业继续以饱满的热情推进政策落地,在推进改革创新、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责任保险发展等方面取得可喜进展,帮助内蒙古打造了祖国北疆的美丽景观。

内蒙古保险业贯彻落实“新国十条”进展可喜

促进改革和发展

内蒙古保监局认真落实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和分工的任务。积极推进自治区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巨灾保险实施方案已经起草,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积极吸引保险资金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截至2015年底,保险资金在内蒙古投资406亿元,谈判投资意向为215.5亿元。项目涵盖公路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源电力等区域支柱产业。最近,中国平安集团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并计划在未来几年内向内蒙古投资1100亿元人民币。部署实施自治区商业汽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改革顺利实施。

内蒙古保险业贯彻落实“新国十条”进展可喜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贷款信用担保保险,为中小企业、农牧民贷款提供支持,解决融资难题。截至2015年底,支持农业再融资保险业务和支持小企业贷款15.3亿元。

鼓励保险创新

内蒙古保监局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大力推进具有区域特色的农牧保险试点,为自治区粮食生产和畜牧业发展提供综合保险保障。自治区内的大棚、土豆、西红柿、露地蔬菜等特殊险种纳入地方财政补贴,补贴比例高达90%,有效减轻了农民的保费负担,促进了农民的生产和收入。截至目前,全区已保特色作物10.64万亩,财政补贴360万元,风险保障5385.44万元,惠及3900户(次)。马铃薯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的发展为25个大种植户的11600亩马铃薯提供了1990.89万元的风险保障;签署了中国首个草原牧区天气指数保险,填补了中国牧区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空空白,为两个牧场的20万只肉羊提供了2500万元的风险保障。

内蒙古保险业贯彻落实“新国十条”进展可喜

内蒙古保监局指示公司修订农业保险条款费率,增加各保险品种的保险金额,减轻农牧民负担,提高风险保障水平;放开对大棚和大棚作物保险业务的区域限制,实现覆盖整个区域。

协调畜牧兽医部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提高水产养殖保险水平;与自治区财政、农业等部门共同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绩效评估。

为重大森林灾害买单。今年,内蒙古东北部林区连续发生大规模冬季风暴、暴风雪和病虫害,内蒙古森工集团11个林区和呼伦贝尔6个地方林业局受到严重影响。目前,内蒙古保险业已经完成了东北林区124.84万亩林木的赔偿工作,赔付1.23亿元。

加强沟通和协调

内蒙古保监局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积极推动自治区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与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确定呼和浩特市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城市。全面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积极参与自治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参与起草《关于在自治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积极争取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全面推进大病保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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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病保险业务已在13个市县(包括满洲里、二连浩特)和94个县全面开展,保费收入达到3.67亿元,为1095万人提供了大病保险,向6.3万人支付了4.1亿元赔偿金,各类医疗保险服务惠及2.28万人。同时,严格业务监管,两个公司在通报批评非法投标。大力推进养老保险业务发展。建立企业年金统计报告制度;指导公司与老龄委员会共同开展“安康关爱行动”,为3.8万名70岁以上乘坐公交车的老年人意外伤害提供免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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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责任保险的发展

一方面,积极与自治区有关司局沟通,加快发展社会保障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另一方面,加大重点领域保险的推广力度。跟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对承办公司业务承保合规和理赔服务的跟踪监管,与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共同开展食品责任保险调查监管工作。全年共有1030家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和规模以上经营单位自愿投保,保费收入337.36万元,风险保障11.54亿元,超过承保企业8.6倍。此外,还将与相关司局联合发文,推进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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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莎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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