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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财政部门网站报道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分阶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规定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的实施,应在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根据通知,养老金和失业保险费率将分阶段下调。此次调整将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计划由各省(区、市)确定。

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在单位缴费比例为2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余额可在2015年底支付9个月以上的省(区、市),单位缴费比例可分阶段降低至19%,降低比例的期限暂定为两年。具体计划由各省(区、市)确定。

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下调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可分阶段下调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下调期限暂定为两年。具体计划由各省(区、市)确定。

以下是全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分阶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分期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在单位缴费比例为2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余额可在2015年底支付9个月以上的省(区、市),单位缴费比例可分阶段降低至19%,降低比例的期限暂定为两年。具体计划由各省(区、市)确定。

2.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下调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可分阶段下调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下调期限暂定为两年。具体计划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平均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及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的实施,由国务院制定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费率的调整具有高度的政策性,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资金全部到位,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精算平衡,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地方具体费率调整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两部委:医保生育险合并 养老险单位缴费比例最低19%

请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本通知的执行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6年4月14日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两部委:医保生育险合并 养老险单位缴费比例最低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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