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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税收征管问题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从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进营区改革试点。目前,相关准备工作已经进入最后倒计时。

根据公告,为确保首次申报顺利完成,纳税申报期被延长。对于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6月增值税申报期限从6月15日延长至6月27日。

同时,公告明确规定了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的优惠方式,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商品销售、加工、维修和更换服务、无形资产销售,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每季度缴纳9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享受从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暂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在发票方面,国家税务总局还表示,自2016年5月1日起,地方税务机关将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已收到当地税务机关印制的发票和以自己名义印制的发票,并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如特殊情况经省国家税务局确定,使用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2016年8月31日。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营改增倒计时 细化征管事项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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