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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即将到来的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增值税改革”)将全面推进,作为改革成功关键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如何重新分配约5万亿元增值税的份额,取得了新的进展。

据新华社4月25日报道,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在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试点后,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分担比例应合理适度调整。总的考虑是,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政府现有财政结构总体稳定的同时,制定一个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担增值税的过渡办法。目前,这种方法正在研究和制定中。

楼继伟强调,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将减税,增值税收入分配调整后,中央政府将承担更多负担,减少收入。同时,根据存量不变、增量调整的原则,中央政府分配的收入将通过税收返还的方式返还给地方政府,以保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不变。

上海财经大学的胡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和地方财政资源的稳定基本上可以靠存量来维持,增量调整不会影响地方财政资源的稳定。这种做法在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中被采用,固定资产只移动增量。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史文坡对记者进行了分析。在改革初期,增值税分成是固定的存量,并逐步调整,以赢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在确定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享比例后,中央政府通过纳税申报将收入分配给地方政府,这可以保证地方政府在改革后获得相同的税收。

《中国商报》记者从当地财政官员处了解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的过渡办法,此前曾征求地方政府的意见,建议增值税收入应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各占一半。一些省份同意这一分享比例,而东部一些省份希望地方政府能够提高这一比例,例如,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成四六份。

5万亿增值税央地分享原则确定 双方既得利益不变

在4月12日的国务院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分享比例仍在研究中。

保持中央和地方财政稳定

国务院明确表示,今年5月1日,营业税改革将完全退出历史舞台。

国内增值税是中国最大的税种,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比例为75∶25。营业税是中国第三大税种,属于地方政府所有。根据财政部数据,2015年全年,国内增值税收入31109亿元,营业税收入19313亿元,两大税种总收入50422亿元。

营改增后,地方政府失去了营业税这一主体税种,中央和地方如何分配增值税收入成为焦点。

4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关于营区改革的专题会议。20个省(区、市)的主要负责人围绕地方主体税种营业税的消失,对未来的收入划分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合理解决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比例是顺利推进营改增的关键。李克强在上述会议上指出,要调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史文博告诉记者,劳改营的改革对当地收入有很大影响。如何合理确定增值税的分成比例已经成为当地关注的问题。中央政府希望通过解决这一问题来赢得当地的支持,顺利推进劳改营的改革。

这个问题出现在几年前的增值税改革试点中。地方政府担心地方税务部门在增值税改革后会并入国家税务部门。前一段时间出台的国家税收征管改革方案明确了国家税收不合并,解决了地方政府对失去征税权的担忧。现在,中央政府需要与地方政府沟通协商,最终决定如何分享增值税收入。史文博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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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继伟表示,在确定增值税分成比例时,当前的总体考虑是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的整体稳定。

来自东部省份的两名财税官员告诉记者,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增值税的过渡分享方式给出了50: 50的分割比例,但该方案仍在完善中,最终的分享比例仍不确定。他们都希望本地股票比例能更高。

史耀斌是在国务院办公厅4月12日举行的关于全面实施营区改革试点的情况通报会上说这番话的。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营改增后收入分割的过渡方法,是否为50-50分,正在研究过程中。

史文博告诉记者,一个公平的、双方都能接受的调整思路是,在营改增之前,根据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税收收入计算新的增值税分成比例。以2014年为例,国内增值税和营业税收入总计48637.0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21171.97亿元,地方政府收入27465.12亿元。根据这一计算,未来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分成比例可以定为44∶56,也可以定为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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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不动,增量调整

楼继伟强调,增值税的分成比例将按照存量不变的原则逐步调整,中央政府分配的收入将通过税收返还的方式返还给地方政府,以保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不变。

史文博告诉《中国商报》记者,保持股票不变意味着保持基数不变。在营地改革之前,当地政府的基础是营业税加25%的增值税。营改增后,中央政府确保地方增值税份额不低于这个基数。

他接着解释说,例如,在确定增值税分成比例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将根据这一比例来划分增值税收入,然后以某一年的基数为标准。地方政府分享的增值税收入大于基数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分配,地方政府分享的增值税收入小于基数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弥补。

例如,胡简一假设一个地方政府的营业税加增值税为1000亿元。营改增前,地方税(营业税加25%增值税)为600亿元。如果营改增后增值税比例为50-50,地方政府最终将获得500亿元。根据股票不动的原则,中央政府需要通过退税向地方政府提供100亿元人民币。根据增量调整的原则,增值税增长的增量部分将由中央政府分成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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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文坡告诉记者,保持基数不变和增量调整的做法早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就存在了。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前,中央政府和各省有不同的分税制比例和不同的分税制方式。分税制改革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按照税收进行划分,其中增值税由中央和地方政府以75:25的比例分摊。当时也采取了保底返还增值的做法,即中央政府在1993年返还地方政府的增值税基数来分享增值。此外,为了激发地方组织对收入的热情,在基数之外返还增量也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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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央政府采取了保持地方增值税共享基础的做法,营业税和增值税在一些地方由营业税异常增长转变为增值税。史文坡说,不排除地方政府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征收过多的税收来提高收入和基数,从而从中央政府获得更多的退税。

4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做好营改增试点前的税收征管工作》,制止了这种做法。根据该文件,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监督。在计算2016年中央和地方增值税的分配时,超出合理增幅的部分将被扣除,增值税基数将首先扣除,不足部分将扣除转移支付。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对《中国商报》记者说,地方政府通过多征税来提高税基是不合理的。中央政府不太可能以2016年营业税收入为基数,因此提高2016年营业税收入基数没有意义,也违背了中央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的初衷。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5万亿增值税央地分享原则确定 双方既得利益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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